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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龍芯連續A股盤后,勝訴聲明國產處理器廠商龍芯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龍芯中科”)發布公告稱,芯聯芯需公司訴上海芯聯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芯聯芯”)名譽侵權一案獲得二審勝訴。賠償 芯聯芯需賠償經濟損失(含合理開支)45萬元,致歉并在其官網首頁置頂位置連續十日發布致歉聲明,龍芯連續以消除影響。勝訴聲明 根據公告顯示,芯聯芯需該案由龍芯中科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起訴狀》。賠償公司請求北京互聯網法院判令: 芯聯芯向龍芯中科及合作伙伴就其所述的致歉不實內容進行澄清、道歉、龍芯連續恢復名譽、勝訴聲明消除影響并且賠償龍芯中科經濟損失。芯聯芯需 該案已于2021 年 7 月 29 日完成立案受理,賠償案號為(2021)京 0491 民初29334 號。致歉龍芯中科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收到北京互聯網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 具體判決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2025年7月23日,龍芯中科收到北京互聯網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 “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上海芯聯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網(www.cipunited.com)首頁置頂位置連續十日發布致歉聲明,以消除影響,恢復原告龍芯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名譽(致歉內容須經本院審核,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據原告龍芯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在人民法院公告網刊登本判決書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被告上海芯聯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二、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上海芯聯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龍芯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開支)450,000 元; 三、駁回原告龍芯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 150,300 元,由原告龍芯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擔37,575元(已交納),由被告上海芯聯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負擔112,725 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2025 年 8 月 12 日,龍芯中科收到上海芯聯芯的民事上訴狀,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全部訴訟請求或將本案發回重審;2、本案一審、二審全部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承擔。” 2025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 具體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 2,550 元,由芯聯芯公司負擔(已交納)。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龍芯中科表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依據終審判決結果,該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不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公司將按照法律法規及企業會計準則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